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一)強化統籌部署。堅持高位推進,市委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2次,對年度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設作出部署。市政府召開6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法治政府建設有關議題,加快創建全國、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工作步伐,并將示范創建目標列入2023年《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清單。
(二)推動責任落實。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述法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年終考核,組織民主測評。開展2輪全市法治政府督察,聽取各旗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以整改清單形式反饋至各旗區,有力推動問題解決。
(三)堅持示范引領。印發《鄂爾多斯市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方案》(鄂依法委發〔2023〕1號),動員全市分步創成自治區、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11月份,市本級及東勝區、達拉特旗、準格爾旗被自治區命名為“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伊金霍洛旗、烏審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區的4個單項項目命名為“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同時自治區推薦鄂爾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的單項項目參加“第三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綜合地區和項目”評選活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水平
(一)營造最優環境。聚焦“五心”營商環境品牌建設,年初召開全市招商引資和優化營商環境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大會,迭代推出“打造全國一流營商環境實施方案4.0版(300條舉措)”,提前完成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3.0任務。
(二)優化審批服務。持續深化“四辦”改革成效,線上線下推出水電氣暖訊網聯合報裝等165項高頻“一件事”聯辦、“一張表單”申請、“一套材料”辦理模式,累計為2485個市場主體提供行業綜合許可聯辦服務。組建四級1564名“藍馬甲”專職幫辦代辦政務服務先鋒隊,為289個新建投資項目提供1086項代辦幫辦服務。
(三)提升精準服務。動態調整市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印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權責清單(2023年)的通知》(鄂府發〔2023〕62號),新增行政權力事項852項,取消534項,下放300項,變更583項。梳理公布兩批蘇木鄉鎮、嘎查村(社區)340項幫辦代辦事項指導性目錄,全市77個蘇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993個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全面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建設,累計提供基層幫辦代辦服務11萬余次。
三、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全面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一)加強科學民主決策。依法依規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參與重大決策、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論證、防范法律風險等方面作用。全市設立公職律師550名,實現聘請法律顧問、參與政府決策100%全覆蓋。
(二)聚焦重點領域立法。充分發揮政府在立法中的主力軍作用,頒布實施《鄂爾多斯市養犬管理條例》《鄂爾多斯市水資源管理條例》《鄂爾多斯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5部地方性法規和1部政府規章,印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府發〔2023〕31號)等13個行政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快構建完備的制度體系。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爭議協調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府辦發〔2023〕93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府辦發〔2023〕95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府辦發〔2023〕96號),開展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實施《鄂爾多斯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鄂府發〔2020〕90號)和《鄂爾多斯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鄂府辦發〔2021〕34號)2個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年內審查各旗區、各部門規范性文件29件。
四、嚴格規范文明執法,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一)推進規范文明執法。持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編制公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應急管理、農牧業等系統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3950項。建立行政執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減輕行政處罰事項、免于行政強制措施事項共469項。推行說服教育、約談警示、風險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明確“首違不罰”。
(二)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效率。制發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指引、行政執法監督文書范本、行政復議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規定等制度性文件,監督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規范有序。加強各類執法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建設,累計錄入行政處罰案件63253件。組織各級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案卷自查整改、交叉互評,切實推動公正文明執法。
(三)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全市累計組織行政執法相關培訓400余場次,參訓人員2.4萬人次。開展現場執法指導160余次,組織執法輪訓135次,出臺學習培訓制度、方案121個。嚴格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資格準入管理,組織562名新增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5次,合格率84.3%。
五、強化權力監督制約,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
(一)深化人大政協監督。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對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開展履職評議并進行滿意度測評,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發《鄂爾多斯市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細則》(鄂府辦發〔2023〕98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194件、政協委員提案251件。
(二)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健全“庭前提示+庭后通報+結果運用+個案約談”機制,推進司法所行政復議轉遞代辦,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35件,辦結308件,化解爭議55件。2023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
(三)提高政務公開質量。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各類政務信息22466條、政府文件87件、規范性文件1件、提案建議答復函337件。制發政策解讀505件,有效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六、賦能基層社會治理,著力防范化解矛盾糾紛
(一)扎實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推行“碼上生活、碼上服務、碼上治理”新模式,打造數字賦能的城市智能體項目,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建成四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形成100家品牌調解工作室,實行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目前有2名人民調解員榮獲“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稱號。深化“三調聯動”機制,人民監督員參與評議案件199件,成功調解矛盾糾紛9964件,人民陪審員審理調解案件2690件。
(二)深入推進“八五”普法實施。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四制度一評議機制,組建“鄂爾多斯市普法聯盟”,舉辦“普法園游會”等特色活動。開展法治宣傳970次、“法律六進”1045次,培養“法律明白人”3334人。在各級主流媒體平臺發布新聞稿件、專題報告1265篇,播出《法視界》《交廣有話說》等法治欄目462期。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全面減流程、減時限、減材料,辦理公證業務25199件、司法鑒定案件8827件、律所和律師審批事項540件。推進律師在線查詢不動產信息服務試點城市建設,在全市人民法院、監獄等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家,推進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969件。推出“萬名律師進鄉村(社區)”暖城公益法律服務行動,動員全市1030名律師與998個嘎查村(社區)簽訂法律顧問協議。
綜合來看,我們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提升改進的地方。一是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不夠均衡,重大行政決策還需要進一步規范,還有2個旗沒有創成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二是數字法治政府建設有待加強,互聯互通整合性不夠強,集約化程度不夠高。三是堅持依法行政還有提升空間,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還有薄弱環節,政務誠信建設還需加大力度。四是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執法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2024年,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將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錨定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目標,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辦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自治區的“兩件大事”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一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對照全國法治政府示范市的評估流程和創建指標要求,多措并舉抓好各項任務落實,提高示范創建工作質效。二是加強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規范化運行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持續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三是推動行政執法規范運行。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四是優化行政復議監督質效。加強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學習宣傳,完善調解、聽證、調查、案審會等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復議立案前和解與案后調解機制。五是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強化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糾紛預防化解、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進“八五”普法深入實施,著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