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2〕1號)《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將我區2024年禁漁期、禁漁區相應時間和范圍通告如下:
一、禁漁期、禁漁區的劃定
康巴什區境內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庫(庫容大于1000萬立方米)等漁業水域的禁漁期為5月1日至7月31日,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魚類產卵場和洄游河道劃定為常年禁漁區。
黃河康巴什區段禁漁期為4月1日至7月31日;黃河干流康巴什區段一級支流,及所屬湖泊、大中型水庫劃定為禁漁區。
二、禁漁管理
(一)禁漁期間,在禁漁區內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禁止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二)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教學科研、馴養繁殖等特殊需要,進行捕撈作業,必須經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農牧廳審批。
(三)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加強與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配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規定,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以及私捕濫撈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違法行為。對于違反相應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施時間
2024年4月1日0時至2024年7月31日24時。
監督電話:康巴什區農牧和水利局 0477-859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