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孕檢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鄂爾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發放孕檢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發放人員范圍條件
1.夫妻雙方戶籍地均為鄂爾多斯市或一方戶籍地為鄂爾多斯市,且孩子戶口為鄂爾多斯市戶籍。
2.夫妻雙方均為鄂爾多斯市戶籍但不在同一旗區戶籍地的,以女方戶籍地為主申請補貼。
3.夫妻雙方一方為現役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且居住在鄂爾多斯的市外戶籍家庭。
4.從2023年11月22日零時之后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辦理生育登記。
5.非婚生育不在補貼范圍內。
6.現役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需提供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明。
個人補貼項目——孕檢補貼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報(2024年申報時間為3月30日開始)
在全面落實國家免費婦幼健康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符合政策的孕婦在助產機構接受孕期健康檢查服務的,每人一次性再給予500元的孕檢補貼。
1.申報條件
(1)符合政策的一孩、二孩、三孩孕期婦女。
(2)符合政策生育的婦女可在懷孕3個月后進行申報。
(3)孕期婦女可在市轄區或市外任何一家助產機構進行孕期檢查。
2.申報流程
需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時夫妻已經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孕期的檢測報告單、孕期檢查繳費憑證(檢查費在500元以上)到戶籍地所屬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鄂爾多斯市孕檢補貼對象申報表》。
02
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分娩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鄂爾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發放分娩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發放人員范圍條件
1.夫妻雙方戶籍地均為鄂爾多斯市或一方戶籍地為鄂爾多斯市,且孩子戶口為鄂爾多斯市戶籍。
2.夫妻雙方均為鄂爾多斯市戶籍但不在同一旗區戶籍地的,以女方戶籍地為主申請補貼。
3.夫妻雙方一方為現役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且居住在鄂爾多斯的市外戶籍家庭。
4.從2023年11月22日零時之后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辦理生育登記。
5.非婚生育不在補貼范圍內。
6.現役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需提供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明。
個人補貼項目——分娩補貼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報(2024年申報時間為3月30日開始)
對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在助產機構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分娩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鄂爾多斯市助產機構或在鄂爾多斯市以外的助產機構生育二孩、三孩的活產嬰兒家庭。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養的子女、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計入子女數。
2.申報流程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時夫妻已經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母子健康手冊及生育服務證。
(2)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戶籍地所屬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分娩補貼對象申報表》。
03
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育兒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鄂爾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發放育兒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根據補貼發放標準,對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發放6000元育兒補貼,每年發放3000元,直至孩子2周歲。按政策生育三孩的戶籍家庭發放30000元育兒補貼,每年發放10000元,直至孩子3周歲。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報(2024年申報時間為3月30日開始)
發放人員范圍條件
(1)夫妻雙方戶籍地均為鄂爾多斯市或一方戶籍地為鄂爾多斯市,且孩子戶口為鄂爾多斯市戶籍。
(2)夫妻雙方均為鄂爾多斯市戶籍但不在同一旗區戶籍地的,以女方戶籍地為主申請補貼。
(3)夫妻雙方一方為現役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且居住在鄂爾多斯的市外戶籍家庭。
(4)《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文件印發后,即從2023年11月22日零時之后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辦理生育登記。
(5)非婚生育不在補貼范圍內。
(6)現役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需提供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明。
申請育兒補貼
需要同時滿足六個條件
(1)第一胎為雙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計算,第一胎已經生育1個子女,又生育了雙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進行申領。第一胎為雙胞胎,第二胎為雙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進行申領,每個孩子都享受補貼。
(2)第一胎為三胞胎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進行申領。第一胎已經生育1個子女,第二胎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進行申領,每個孩子都享受補貼。
(3)離異或喪偶的家庭,再婚后與現配偶生育了2個子女、3個子女,始終本著一對夫妻為單位計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
(4)一對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個孩子按照二孩家庭進行申領,再生育第3個孩子按照三孩家庭進行申領。
(5)申領一對夫妻收養的子女不計入補貼子女數;申領一對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計入子女數。
(6)喪偶或離異的,給承擔子女撫養責任并且實際照料子女的一方發放;夫妻雙方死亡的由該子女的監護人申請;如雙方分別撫養并且照料,各領取育兒補貼的50%。
具體的申報流程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時夫妻已經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母子健康手冊及生育服務證。(2)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戶籍地所屬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兒補貼對象申報表》一式三份。(3)申領二孩、三孩育兒補貼政策的家庭,孩子出生后滿2年內未主動申請的,視為放棄,三孩出生后滿兩年內未申領,視為放棄,可享受第三年補貼費用。
04
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入托、入園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鄂爾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發放入托、入園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自《實施方案》執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機構或幼兒園就讀的,每人每學期分別補貼1000元和2500元,直至孩子6周歲。每年3月31日前申報,本人申報(2024年申報時間為3月30日開始)。
發放人員范圍條件
(1)夫妻雙方戶籍地均為鄂爾多斯市或一方戶籍地為鄂爾多斯市,且孩子戶口為鄂爾多斯市戶籍。(2)夫妻雙方均為鄂爾多斯市戶籍但不在同一旗區戶籍地的,以女方戶籍地為主申請補貼。(3)夫妻雙方一方為現役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且居住在鄂爾多斯的市外戶籍家庭。(4)《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文件印發后,即從2023年11月22日零時之后符合政策的孕產婦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辦理生育登記。(5)非婚生育不在補貼范圍內。(6)現役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需提供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明。
申請入托、入園補貼
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子女在轄區內托育機構和幼兒園入托、入園的二孩、三孩。
(2)入托、入園子女為0-6周歲符合生育政策,且已落戶鄂爾多斯市的二孩、三孩。
(3)申領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內其他區域入托、入園的,在所在戶籍地申請補貼。
具體的申報流程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時夫妻已經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母子健康手冊及生育服務證。
(2)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戶籍地所屬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鄂爾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入托入園補貼對象申報表》一式三份。
(3)入托、入園家庭需提供子女入托入園兩個學期的繳費憑證,入托入園時間不少于2個月。
05
鄂爾多斯市托育機構
生均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滿足條件的托育機構發放生均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支持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對于認定的普惠托育機構,按照實際入托數給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經費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對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的,落實與托育機構同等的生均補貼制度。托育機構申報。
申請生均補貼
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已在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編辦、民政局注冊登記,且在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的托育機構和經旗區教體局批準辦托的托幼一體幼兒園。
(2)收托的嬰幼兒不滿3周歲。
生均補貼具體的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法人或負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申報機構的工商登記證書或社會服務登記證書等)、普惠托育認定資料,普惠托育承諾書,承諾的普惠收托價格、入托花名冊及入托3個月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轄區內衛健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填寫《鄂爾多斯市托育機構申領生均補貼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3),由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審核確認。
(2)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在當年進行申報,當年未申報的,不予追加。
06
鄂爾多斯市托育機構
建設和運營補貼
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鄂府辦發〔2023〕117號)及《落實優化生育政策十二條配套措施》文件要求,決定對滿足條件的托育機構發放建設和運營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對于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級規范建設要求且已備案的社會辦托機構,運營1年以上,按照360—500平方米30—50個托位、501—1000平方米51—80個托位、1000平方米以上81—120個托位標準,政府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建設補貼。被確定為國家、自治區及市級示范托育機構每年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運營補貼。托育機構申報。
申請建設和運營補貼
需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
(1)已在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編辦、民政局注冊登記,且在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的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
(2)備案后正常提供托育服務滿一年。
(3)申報時機構正常收托,收托的嬰幼兒不滿3周歲。
(4)每年評選10家市級示范機構并優中選優逐級申報自治區和國家級示范機構。
(5)2023年11月22日之前命名的市級和自治區級示范托育機構需參加普惠托育機構認定后每年給與運營補貼。
具體的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法人或負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申報機構的工商登記證書或社會服務登記證書等)、土地證、房產證、租賃協議(含出租方不動產登記證書)、托育機構負責人個人簡歷(附學歷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轄區內衛健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填寫《鄂爾多斯市托育機構申領建設和運營補貼申報表》(詳見附件16)。
(2)需提供普惠托育認定資料、普惠托育承諾書、承諾的普惠收托價格、托育機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托位數量、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等證明材料。
(3)需提供入托花名冊、入托協議及1年的入托繳費憑證。
(4)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在當年進行申報,當年未申報的,不予追加。
(5)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托育機構設施設備購置、房租、水電暖、教師工資、辦公經費等方面支出。
如有其它不明事項
可通過這些渠道咨詢
東勝區衛健委:0477-8120807
康巴什區衛健委:
0477-8599979
達拉特旗衛健委:
0477-3947014
準格爾旗衛健委:
0477-4226893
伊金霍洛旗衛健委:
0477-8962306
烏審旗衛健委:
0477-7581716
杭錦旗衛健委:
0477-6621371
鄂托克旗衛健委:
0477-6286965
鄂托克前旗衛健委:
0477-762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