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辦發〔2024〕17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0日
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高事故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內政發〔2021〕11號)、《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4〕113號)、《鄂爾多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鄂府發〔2023〕2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協助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協調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市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級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當事故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全市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導、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地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科學安全、高效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堅持“科學、合理”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法制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
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盟市的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生產安全事故聯防聯控。
(五)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六)預案體系
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市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制定的部門應急預案,全市各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應急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一)市級組織指揮機制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揮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相關旗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處置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市級處置能力的,報請自治區指揮部協調指揮,市指揮部配合組織應急處置。生產安全事故跨旗區行政區域的,由市指揮部協調指揮。
1.市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杜匯良 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蘇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 總 指 揮:安永兵 鄂爾多斯軍分區副司令員
賈玉寶 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馬保榮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連勇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鄂爾多斯軍分區、武警鄂爾多斯支隊、市總工會、鄂爾多斯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市鐵路民航中心,各有關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增加成員單位,新增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它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今后,除市領導外,其他成員如有變動,由接替其行政職務的人員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市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
(3)負責指揮本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導協調或協助各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協調鄂爾多斯軍分區、武警鄂爾多斯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政府專職救援隊、社會救援力量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馬保榮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奇鎢樂擔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477—8589622、8580311)。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決策部署,承擔應急值守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建議;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庫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市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1.旗區應急指揮機構
旗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其組織體系和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2.園區、基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園區管理委員會、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生產安全應急力量建設,按照職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管理職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的第一響應機構,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
(三)專家組
我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專家組,為事故研判、應急救援、恢復重建、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可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危害程度,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
(一)風險預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市人民政府、各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定期分析、評估重大風險,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應急準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風險會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風險動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的關鍵領域、關鍵時段,發布安全生產提示和警示信息。
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它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報屬地人民政府,并通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二)監測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各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建立本行業、本區域普查、登記、評估等管理制度和監測制度,完善監測信息系統建設,配備專業監測人員,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和隱患點位實施全天候監測,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持續跟蹤。
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監測預警機制,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渠道收集信息;氣象、地震、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預警后,應當持續監測重點部位和危險源,有針對性開展預防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與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
(三)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赡軐е律a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事發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警發布系統,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及時有效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做好防范應對準備。
1.判定預警級別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級別(I級):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橙色預警級別(Ⅱ級):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它重大涉險事件。
黃色預警級別(Ⅲ級):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它較大涉險事件。
藍色預警級別(Ⅳ級):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
2.預警發布
旗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關部門收集到的有關信息預測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由旗區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權本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出相應級別警報,發布預警公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建議或強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它需要發布的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方式主要包括: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廣播、電視、報刊、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以及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
3.預警行動
(1)藍色預警(Ⅳ級)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相關成員單位、可能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從業單位應立即組織力量研判事態,并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可能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分析評估事態,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
(2)黃色預警(Ⅲ級)響應:在藍色預警(Ⅳ級)響應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研判事態,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赴現場研判事態發展,提出現場處置建議;市消防救援支隊、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響應:在黃色預警(Ⅲ級)響應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4.預警調整及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所在地旗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報后應及時向旗區人民政府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旗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園區管理委員會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員,封閉并保護事故現場;并報請所在地旗區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協調指揮。
3.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第一時間逐級報送至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在做好處置工作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4.信息初報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根據事態發展實際需要,及時續報信息,在首報基礎上,重點準確報告事故性質和傷亡損失情況、處置進展、形勢分析、輿情反映、對策措施等。
事故結束后,應當全面總結報告事故情況,一般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概況、應對工作情況、事發原因、經驗教訓、整改措施和相關建議等。
5.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相關規定時限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二)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
1.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處置主體,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隊伍引導;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
2.事發地園區管理委員會、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第一時間組織轉移疏散受影響的群眾,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引導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及時向屬地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進展情況。
3.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響應程序進行處置,旗區公安、交管、消防、衛健、應急、宣傳等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同時調派相應專業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相關領域專家等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4.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期間,受事故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迅速開展自救互救,立即轉移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響應分級
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四級響應條件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2.三級響應條件
(1)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超出旗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4)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它情形。
3.二級響應條件
(1)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造成10人(包括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4)自治區指揮部認為并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它情形。
4.一級響應條件
(1)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造成30人(包括30 人)以上涉險、被困、失聯的事故;
(3)國家指揮部認為需要并啟動一級響應的其它情形。
(四)響應程序
1.四級響應程序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啟動響應,調動屬地公安、交管、消防、衛健、應急、宣傳等部門開展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市有關事故處置牽頭部門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旗區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
2.三級響應程序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毗鄰地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2)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調度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
(3)成立現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開展會商,分析研判生產安全事故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現場救援方案,指揮各工作組有序開展救援行動。
(4)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5)加強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6)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7)組織開展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8)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9)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救援現場傳達。
(11)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做好升級應急響應準備,一旦事態失控,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3.一級、二級響應程序
符合一級、二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開展協助和配合。
4.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五)現場指揮
1.現場指揮部組建
根據分級響應情況,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旗區牽頭設立,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長,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為成員。
現場指揮部要確定相對固定的指揮場所,設置在事故上風向位置,與事故現場保持安全距離。根據情況設置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等,統一現場指揮部和人員標識。配備必要的指揮設備及通信手段,搭建現場指揮平臺,并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牽頭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F場指揮部掌握事故處置進展,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根據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社會面管控組、綜合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現場專家組。各處置小組由市相關部門牽頭,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調運應急物資和專業救援隊伍;統計、核實事故損失,做好事故信息報送相關工作。
(2)專業處置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成員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以及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處置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并安排相關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負責組織事故情況偵察,并參考現場專家組意見,劃定警戒區域;會同事發單位進行工藝處置等,控制危險源。
(3)社會面管控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保護、警戒事故現場,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4)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牽頭,成員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鐵路民航中心等部門。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負責協調事故現場的電力保障等。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救治和轉移傷員;及時向現場指揮部通報傷員醫療救治情況。
(6)環境氣象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分別牽頭。主要職責是應急監測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開展氣象保障服務,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
(7)通信保障組:由市通信管理辦公室牽頭,成員包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通暢;協調有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市指揮部、市直各有關部門及相關旗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現場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選調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協助專業處置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2.現場應急指揮責任主體及指揮權交接
(1)事發單位是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對單位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指揮權、處置權。在緊急情況下,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在采取可能的控制措施后,立即下達停產撤離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成立本單位現場指揮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隔離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升級后,在市、旗區相關負責同志趕到現場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向市、旗區級現場指揮部正式移交應急指揮權,并匯報事故情況、進展、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和問題。調動本單位所有應急資源,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全過程的保障工作。
(4)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旗區級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旗區級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旗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國家、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市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3.現場指揮協調
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第一時間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時,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現場協同聯動
(1)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處置、交通保障、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與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綜合分析事故、快速評估,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故特性及事故類型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根據事故處置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專業處置隊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
(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事故的級別和種類,適時組建由相關領域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相關科研力量、企業人員等組成的現場專家組,共同參與事故處置工作?,F場專家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專業處置意見,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3)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下達指令,及時撤離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現場情況調整處置方案,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調度其它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必要時按照有關程序向社會發出預警。根據需要,可采取協調調用企業應急裝備物資,請求鄂爾多斯軍分區、武警鄂爾多斯支隊等應急力量支持等措施。
現場指揮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它必要措施。
(六)處置措施
1.確定處置方案。由專業處置組會同現場專家組擬定現場處置方案,并報現場指揮部確定。當救援難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時,各隊伍根據職責分工和處置內容分別制定細化方案,并結合處置實際及時調整。
2.組織現場救援。根據事故情況,應急救援人員佩戴個人防護及救援所需裝備,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F場發生人員傷亡時,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赴現場,在安全區域對搜救出的傷員實施急救與轉院,醫療保障組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做好后續保障工作。
3.疏散安置群眾。社會面管控組及時疏散安置周邊受影響的群眾。劃定現場警戒區域,安排專人進行值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及周邊社會治安。根據需要,在事故現場周邊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4.開展專業處置。專業處置組根據事故類別、危險特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等,開展控制火災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工作。
5.環境氣象監測。環境氣象組制定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組織環境監測隊伍,實時監測周邊大氣、水體等,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提出受環境和氣象影響區域管控與人員疏散建議,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處置建議,協調指導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同時整理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范圍提供技術依據。
6.應急資源調度。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持續協調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7.提供綜合保障。綜合保障組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根據需要組織轉運事故現場的危險物品,交管部門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解決事故現場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保障安撫工作。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
8.開展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記錄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
(七)防護救護措施
1.應急人員防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F場應急指揮人員等應處于事故上風向位置,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刂?、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數量。
2.遇險人員救護
應急救援人員攜帶救生器材和裝備迅速進入現場,將遇險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對救出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登記后,移交專業醫療衛生機構救護。
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撤離時要選擇正確方向和路線。
3.群眾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簡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八)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1.信息發布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在特殊地點、特殊時期比較敏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委宣傳部具體負責發布。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網絡媒體、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提供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等快捷方式發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國家和自治區行政機關授權發布的,從其規定。
未經批準,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信息、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發展態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2.輿論引導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并解決反映的問題,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公布,主動進行回應和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九)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對外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由市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后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實際情況,制定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市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小組。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失評估核定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交通、水利、住建、供電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會同財政、發改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和發放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與撫慰
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救援期間受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人社、退役軍人、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撫慰和撫恤,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三)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相關部門及旗區將損失情況及時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各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四)調查與評估
1.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2.總結評估
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當開展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并形成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五)責任與獎懲
市、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鄂爾多斯軍分區、武警鄂爾多斯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二)資金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命令參加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各項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
市人民政府、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span>。
(三)裝備物資保障
市、旗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針對本地區風險特點,結合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設備和設施,做好維護和管理,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各專業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負責組織、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裝備。
各專業救援隊伍和從業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配備必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救護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物資和人員,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事故傷害類型,調集醫護人員和醫療設備、藥品進入救災現場,對相關人員進行救治并對事故區域內的疾病進行預防控制;會同市場監管、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事故發生區域的食品、飲用水安全情況。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單位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鄂爾多斯軍分區、武警鄂爾多斯支隊等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六)通信與信息保障
由市通信管理辦公室牽頭,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有關單位配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切實保障滿足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緊急通信要求。
建立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指揮要求;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健全完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完善應急指揮中心功能,實現與上級應急指揮平臺的互聯互通,滿足生產安全事故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需要。
(七)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轄區派出所要及時趕往事故現場維持治安,并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公安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事發地旗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八)技術保障
建立各類專業專家庫,建立完善的專家信息庫,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根據需要調動專家現場應急指導。
七、附則
(一)宣傳、培訓和演練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市、旗區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二)預案管理
1.制定和備案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本預案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后實施,并報送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備案。
2.預案修訂
本預案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作出調整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適時修訂。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2)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3)預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生產安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5)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它情況。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鄂府辦發〔2020〕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2.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3.鄂爾多斯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流程圖
附件1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委宣傳部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事實澄清、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
二、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三、市司法局
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四、市融媒體中心
負責在市內廣播和網絡視聽媒體等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組織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相關應急救災物資保障工作。
六、市教育體育局
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公共體育設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配合做好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救援工作。負責參與、配合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工作。
八、市公安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
九、市財政局
按照規定落實政府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指導監督與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一、市自然資源局
負責組織協調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的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事發地區域地圖資料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負責做好事發地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和評估。
十二、市生態環境局
負責組織協調核與輻射、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處置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環境監測和醫療廢棄物處置。
十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受損市政道路、設施設備及時進行搶修恢復和對受損建(構)筑物進行評估、鑒定、處置的技術性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和社會力量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設備。負責協調和指導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市政照明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十五、市應急管理局
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裝備的調配,依法指導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六、市水利局
負責組織協調水利行業、河道采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七、市農牧局
負責組織協調農業、漁業、農藥行業、畜禽屠宰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市商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保障事故處置過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十九、市文化和旅游局
負責參與、配合旅游業(含旅游景區、星級飯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參與、配合本系統(含文化娛樂、互聯網、電子游藝、營業性演出、臨時搭建舞臺的大型演出活動等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
二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二十一、市民政局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彩票銷售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和受事故影響群眾的救助工作。
二十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健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二十三、市能源局
負責組織協調油氣長輸管道、煤礦、供電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煤炭油品天然氣等應急物資的調撥,做好事發地附近油氣長輸管道風險評估和預警。
二十四、市林業和草原局
負責組織協調林業和草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事發地附近林場、草原等風險評估和預警。
二十五、鄂爾多斯軍分區
會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必要時,在市委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二十六、武警鄂爾多斯支隊
會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必要時,在市委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二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隊
組織做好事故的火災撲救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實施應急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索、工程搶險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負責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二十八、市總工會
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十九、市通信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市鐵路民航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鐵路、航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民航、鐵路運輸保障。
三十一、市郵政管理局
負責組織協調郵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十二、市氣象局
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三十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鄂爾多斯監管分局
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發生事故的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三十四、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負責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它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附件2
附件3